2013年5月16日 星期四

日屬問答QA整理(by KodairaL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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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愛情? 還是 只是曖昧?我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喜歡一個不該喜歡的人防臭襪如何做到?毛巾底五趾襪
日屬問答QA整理(by KodairaLim)
1Q:%26quot;假設有三個民事政府,其中有一個C民事政府,不承認原來的皇室。?? 而戰勝國,承認這一個C民事政府。是不是甚至連皇室都會被解散?%26quot;A:佔領不移轉主權天皇制不能更動,但是敗戰時的該任天皇,可能會引咎退位(但是麥克阿瑟選擇保住昭和天皇)2Q:%26quot;那麼本來是君主立憲的國家主權,是不是可以轉移成民主立憲的國家主權?%26quot;A:看你說的國家是什麼!就嚴格的意義下,不行(因為佔領不移轉主權)但就廣義的(自治邦)的角度言,部份可以達成這效果如現在的日本國(其實是大日本的自治邦)3Q:%26quot;大日本帝國政府,算不算已經被解散?日本是不是完成國家主權的轉移?由君主立憲轉成民主立憲?天皇真的是虛位化的二級制國家主權代表,還是說,日本政府是從大日本帝國「自己修憲獨立」出來的政府?%26quot;A:大日本國沒有解散,只是除了現有的日本自治邦結束佔領外,其他仍被佔領中!大日本國的主權仍在天皇身上,未曾轉移,也未曾轉變(佔領不移轉主權)現在日本政府只是從大日本帝國「分」出來的%26quot;自治邦%26quot;政府!4Q:%26quot;日本新憲後已為一般民主國家.新憲在先.後才有和平條約的結果.土地領土是由政府.國家管轄..%26quot;A:並非如此,現在的日本,只是戰前大日本國的一個自治邦,這個自治邦的基本法是所謂的新憲法雖然對外,日本可以簽訂條約,但是亦無宣戰權這是因為,日本首相(與國會)並非主權者,而只是統治者!作為原大日本國的主權者天皇,並未透過舊金山和約(參與簽約的是日本政府)恢復完整主權,這也是反映了現在許多原大日本國的領土仍未解決之原因,另外,並非因為新憲在先,和平條約在後確立了日本自治邦的主權,因為新憲頒佈時,日本本土仍在佔領中,所以新憲頒布只是形式,真正轉移日本本土主權權利(並非完整主權)的,其實是舊金山和約中,美國承認日本自治邦的領土主權(也非完整的國家主權)!5Q:%26quot;皇室還在但已無實權了只是日本的象徵應參考日本新憲%26quot;A:日本天皇仍是日本自治邦的主權者,雖然日本自治邦的首相(為統治者)擁有統治實權,但仍非主權者!權力,並非一定要經由執行才得以顯現,更多時候,權力(者)的存在,就得以顯現其至高的地位!6Q:%26quot;一個國家可以有兩個憲法?%26quot;A:一個國家(State)可以有很多疆域(Countries)每一個疆域(Country),可以有其自己的基本法牽涉到國家主權者的基本法才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對大日本國而言,國家的基本大法是明治憲法在明治憲法下,有日本本土(本州、四國及九州與北海道)與琉球,台澎,北方四島等不同疆域戰後,每塊疆域的命運不盡相同,只有日本本土這塊疆域不但結束佔領,而且從大日本國中分離(並非獨立)成為自治邦琉球後來在沖繩返還中,由日本天皇同意下,歸在日本自治邦下管轄.台澎,北方四島都仍未結束佔領!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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