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0日 星期一

陪審團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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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審團日記
年初,我「很幸運的」收到一張「參加陪審團」的「詔書」。
「怎麼又抽到我了?」我忍不住大叫。
其實2003年剛到紐西蘭沒幾個月,我就被抽中了。
(怎麼抽獎時都沒這種命啊?)
當初以「英語能力不足勝任」為理由,就寫信推辭掉了。
沒想到事隔八年,居然又中獎了。
這次只好硬著頭皮去報到。
畢竟這是「國民義務」,
而且我的英語能力經過工作這麼多年的土法煉鋼,
也不能再次做為推辭的藉口。
今天一早,匆匆忙忙的準備了早餐、午餐,
把小豬成成趕出門上學之後,
我也火速準備,請Jonas載我去高等法院報到。
到了現場一看,
哇~~人山人海!
只見大家規規矩矩的排成兩排、依序報到;
報到完畢的人,就乖乖找空位「站」著。
小小的地下室,擠了大約三百人(人數是後來聽councilor說的),
但現場一片安靜。
(是因為這種「官府、衙門」的感覺讓大家不由自主的肅靜嗎?
還是因為大家都很ㄍㄧㄥ?)
我探頭一看,
別說waiting room裡的座位了,連走廊上都站滿了人,
連我想找一個「牆面」可以靠著看書,都很難。
我事先看了說明書,知道可能會等上「一段時間」,
所以帶了一本Henning Mankell的「死亡錯步」。
(這本書很久之前看過,但是細節已經淡忘了,
剛好用來來打發時間;
況且…看韋蘭德探長追緝兇手的故事也很應景啊。)
看沒幾頁,身邊來了一個「很有份量」的「壯阿伯」,
不斷壓迫到我站立的空間。
我相信他不是故意的,
因為放眼望去,真的沒有他的「立錐之地」了。
我只好忍痛棄守據點,另覓安身之處。
轉來轉去,發現waiting room還是最空曠的,
為什麼呢?
因為不論誰一進門,就會發現滿室的人都瞪著自己。
(大家都無事可做,於是不由自主的望著前方入口處。)
我猶豫了一下,乾脆心一橫,
面向大家,靠著牆壁坐了下來。
於是出現了某女士坐在地板上,讓大家好奇的看她的書背的好笑畫面。
(沒關係…給你們看也看不懂的…這是Chinese啦)
幸好吾道不孤,
沒幾分鐘,我的身邊就陸續坐滿了人啦。
(還有人坐到把鞋都脫了…乾脆做瑜珈算了)
終於,一個滿臉微笑的councilor進來了。
他先向大家致歉,說人這麼多這麼擠,
是因為他們沒料到大家出席率這麼踴躍,
不知道是不是new year resolution的關係…(說到這裡眾人很捧場的笑了)
等一下要從今天300人裡面抽兩個梯次的陪審團:
第一梯先抽35人,再從裡面選12人當「為期五天的審判」的陪審團。
第二梯會抽80人,再從裡面選12人當「為期十二個星期的審判」的陪審團。
很多人(包括在下我)一聽到「十二星期」,不禁倒抽一口冷氣,臉色都變了。
Councilor笑瞇瞇的警告大家,最後被決定的人,除非有特殊理由(例如:要去海外結婚、預計手術住院、或原本就安排了出國行程…),否則不得拒絕作為陪審團的義務。當然,工作絕對不是推辭陪審團的理由啦。
我開始面色凝重。
翹一天班,沒問題。
翹幾天班,咬咬牙把工作排在晚上也還可以。
但是…12個禮拜…我喝西北風啊?
(每天$31紐幣的津貼只能塞牙縫)
況且我才換到新公司沒幾個月,
正在鞏固地盤的階段,
拜託不要讓我抽到12個星期的上上籤才好!
想到這裡,我沒心情陪韋蘭德探案了,
低著頭在心裡默唸佛祖菩薩為我保佑。
第一梯次的35人唱名完畢,我還安穩的坐在地上,
不知道該喜該悲。
第二次唱名開始,這次是大獎,所以大家更加戒慎恐懼的聽著,
深怕聽到自己的名字。
我把頭垂得低低的,心想這樣可以降低councilor叫到我的機率(?)…
「…..!」
好險不是我。
「…..!」
好險不是我。
「Amy XXX!」
….挖哩咧!我怎麼會這麼幸運啊!
(早知道我剛剛應該默念耶穌基督而不是觀世音菩薩!)
我苦笑著站起來,走到門外跟一大堆「受刑人」默默站在一起,
等待下一步。
等到80人唱名完畢,我們就被帶到另一個樓層,
開始另一齣「等待果陀」的戲碼。
等啊等的,我居然不幸的把「死亡錯步」看完了!
中途放我們去喝咖啡、上廁所,
接著又等到12點半,原告被告雙方律師因為某些問題喬不攏
只好讓我們八十個人先去自費吃完午餐再回來繼續等。
等到我開始昏昏欲睡時,
Court room的門終於開了!
大家這次很「積極矯健」的魚貫而入。(深怕又沒座位…)
進去一看…
法官高高在上,律師也有好幾個,
大家都一副撲克臉。
接著好幾個嫌犯(一半是毛利人,一半是韓國人)都被傳喚到被告席站著,
Councilor開始宣讀他們被控告的罪名;
(每個嫌犯都同時被控告好幾個罪名,包括持有、製造、販賣安非他命等毒品)
然後每個人都要針對不同的罪名回答:”Do you plead guilty, or not guilty?”
想當然耳,沒有任何人會笨到說guilty的,
每一個都回答not guilty。(不然要陪審團幹嘛?)
(但每個嫌犯的not guilty聽起來都有氣無力,很沒有說服力。)
經過一番冗長的證人名單宣讀(全部都是警察、海關、緝毒組的職銜),
和被告口譯者的宣誓,
終於開始進行陪審團的最終遴選。
流程是這樣的:
Councilor依序唱名,
被叫到的人就站起來,在眾目睽睽之下站到前面去。
(怎麼好像在選美…好緊張喔)
這時如果你有特殊理由想拒絕當Jury,
就得趕快去跟法官「咬耳朵」,否則萬一被選上就不能再拒絕了。
不過,即使你熱愛正義、滿腔熱血,十二萬分的想當上陪審團,
也要看你是否能獲得雙方律師的垂青。
如果有任何一方律師看你不順眼,
覺得「啊你不是我們這一國的啦」,
或擔心「你很可能會做出對我們這一邊不利的判決喔」,
你就會被刷下來變成一般老百姓。
依我觀察的結果,
那些年長的、良家婦女型的、一看就可能把嫌犯判成guilty的人,
通常會被嫌犯的律師challenged;
(好…等一下我一定擺出要一副正氣凜然的表情!)
叫了二十幾個人,只有兩個人是雙方律師都無異議而坐上陪審團席位的。
「Amy XXX!」
唉呀!終於輪到我了。
我假裝鎮定的走到前面…
內心交戰了一下,
還是很不要臉的走上前去跟法官「咬耳朵」:
「對不起,我有點擔心自己是否能聽懂有關毒品製造的專門術語,這樣適合擔任Juror嗎?」
法官有點同情的看著我,也跟我「咬耳朵」:
「審判過程中,不會有什麼專門術語的。這個不能作為理由。」
我只好無奈的轉身,拖著沉重的步伐邁向陪審團的光榮寶座。
就在千鈞一髮之際…
「Challenged!」
哈哈! 我差一點笑了出來!
真是太感謝這位救我脫離苦海的律師了!
(趕緊趁著轉身面對大家之前勉強把笑容吞下去,
不然可就丟臉丟到家了。)
我忍住落荒而逃的狼狽,
一直到樓梯間才三步併兩步的雀躍起來。
跟在我身後的一個滿頭白髮的老先生,
經過時還對我眨眨眼,
捉狎的說:What a fantastic day!
我對他心照不宣的笑了。
話說回來,我原本也想認認真真的盡一份國民義務,
但是一聽到12個禮拜,就英雄氣短了。
要是我不幸被選上當陪審員的話,
百分之九十九會判那些橫眉豎目的嫌犯guilty!
(事實上,在場聽他們被指控的一大堆罪狀時,
我怒氣陡升,心想:
齁~~你們這些人~~販毒害人不說,
還浪費這麼多社會資源要大夥兒一起跟你慢慢耗!)
我就這樣不斷天人交戰著:
理智上,我知道陪審團是一個維持社會秩序、避免司法不公的必要機制,
但情緒上,又擔心自己萬一被選上,
這些本來與我無關的鳥事,卻會害我莫名奇妙的浪費許多時間!
…這種矛盾的心情,
加上「死亡錯步」裡描述家暴和販賣雛妓的悲傷情節,
讓我心情有點低落。
社會暗地裡發生的種種暴力、惡意,
很像人體裡無可避免的排泄物,
大家都不想碰,
可是總得有人把它處理掉。
在今天漫長的等待中,
我不禁意識到高等法院等同於社會的某個「器官」,
就像腸胃一樣;
這是大多數的「正常」與少數「犯罪」的交手處,
也是normal的世界在「定義」crime的「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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