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人身複保險理賠官司 業者都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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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複保險理賠官司 業者都輸
司法院大法官九十三年發布「複保險規定不適用人身保險」的解釋令,主張人身無價,一年半來,人身複保險理賠官司壽險業幾乎都輸了,五件複保險大案統統敗訴,賠掉近四億元。
台南雞肉大盤商劉德枝在民國九十年車禍死亡,最高法院今年元月宣判,二十一家壽險公司必須理賠兩億一千五百萬元給其家屬。
由於全案已無再上訴翻案的可能,保險公司已陸續給付保險金。
本案是壽險業理賠單一「複保險」案的天價。
壽險業者指出,壽險理賠圈幾乎無人不知劉德枝個案,因為他向二十一家公司投保,當時在台獲准承保人身保險的中外商壽險公司也才二十八家;而且劉投保時疑有經濟問題,持有的九張信用卡都遭銀行停卡。
最讓壽險公司懷疑的是,劉德枝在生前最後幾年密集投保,年收入不到一百萬元,年繳保費卻達兩百多萬元。
儘管有許多疑點,保險公司的官司還是輸了。
過去保險公司都引用保險法打官司,保險法要求要保人必須負起通知義務,讓保險公司知道其投保狀況,以防範道德危險。
若保戶同時投保多家且高額的保險,一旦發生事故,要取得完全理賠並不容易,通常是經由和解打折取得理賠金。
自從大法官主張人身無價、發布新解釋令,要求保險公司不得主張「複保險無效」而拒絕理賠,複保險官司自此勝負態勢逆轉,保戶不斷勝訴。
在劉德枝案宣判前,人身理賠最高紀錄保持人是黃姓台商,黃姓台商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九千多萬元後赴大陸考察,檢修車輛時遭傾倒千斤頂壓到,雙腳脛骨以下截肢;官司打了六年,最後最高法院判決業者理賠八千多萬元。五件複保險勝訴案中,有三件是被保險人投保後赴海外發生意外,幾乎都是短期密集投保,且選擇保單多是保費低、保額高的意外險、旅行平安險,讓保額在短期內大幅墊高。
官司纏訟期間的延遲利息,也讓保險公司吃不消。根據規定,保險公司延遲給付理賠,延遲利息高達年息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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