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9日 星期日

營利事業所得稅(團體保險費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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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所得稅(團體保險費用扣除)
● 法規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八十三條保險費:五.「營利事業為員工投保之團體壽險,其由營利事業負擔之保險費,以營利事業或被保險員工及其家屬為受益人者,准予認定。每人每月保險費在新臺幣二千元以內部份,免視為被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超過部份視為對員工之補助費,應轉到各該保險員工之薪資所得,並應依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 "企業"與保險規劃
一個穩定發展及永續經營的企業,必定有一群良好並踏實的工作人員,如何延攬人才,使優秀員工定著、發揮所長,是所有企業主共同關心的重點,為員工安排正確的團體保險不僅可增加員工的向心力,使員工對公司有認同感,進而無後顧之憂的工作、提昇公司整體效益,還可以享有稅法上的優惠。為員工投保不同類型的保險,可為企業帶來下列的好處:
為員工謀福利,亦為公司締造優良企業形象。
為員工退休或離職提前儲存準備金,亦使公司的財務結構更穩健。
為防止意外災變影響員工及其家人的生活,並可減輕雇主的責任。
.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
△ 範例某公司有員工80名,年度營利所得為$3,000萬元,則需繳交$750 萬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 假設稅率25% );若公司為所屬員工投保團體保險,且每人每月保費$2,000元,年度保險費共計$192萬元,其節稅效果如下表:
實際狀況
未投保團體保險
有投保團體保險
營利所得
$ 3,000 萬元
$ 3,000 萬元
扣除團體保險費
$ 192 萬元
所得稅淨額
$ 3,000 萬元
$ 2,808 萬元
應納營利事業所稅
$ 750 萬元
$ 702 萬元
未投保應繳稅額 $ 750 萬元 - 有投保應繳稅額 $ 702 萬元 → $ 48 萬元該企業主可以因此而減少$48萬元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支出。
適當的保險規劃,可以為企業創造更高的利潤,擁有更多投入工作的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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