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牌照稅 七縣市可延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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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 七縣市可延期繳納
98年使用牌照稅1日起開徵,為期一個月。因應金融風暴影響,個人及營利事業有繳稅困難者,包括台北縣市在內,全台共有七縣市提供分期或延期繳稅的紓困措施,4月底前申請即可適用。
包括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彰化縣、嘉義市與金門縣
等七縣市均訂有分期或延期繳納98年使用牌照稅相關辦法,車籍設在以上七縣市的民眾或企業,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享有最長五個月延期繳稅的優惠。
98年使用牌照稅自4月1日起開徵,截止期限至4月30日。
目前開放繳納牌照稅的工具包括銀行自動櫃員機(ATM)、信用卡轉帳繳納,以及持稅單到代收稅款處的金融機構繳交現金,或者稅額在2萬以內者,可以直接向萊爾富、全家、統一超商、Ok等便利超商繳納,但需自行負擔六元。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412-1111服務代碼166#)、晶片金融卡亦可繳牌照稅,但台北市稅捐處說,納稅人也需負擔手續費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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