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勞保給付請求權 延長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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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給付請求權 延長為5年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案,將勞工領取保險給付的請求年限由現行2年延長至5年,未來符合請領勞保相關給付資格的勞工,若超過5年未請領給付,就喪失請領資格。
提案立委管碧玲指出,本次修法是讓勞保給付請求權年限比照公保,以保障勞工權益。
勞工憂破產危機
勞委會勞保處科長陳美女說,統計2008年至今年10月,有1600多件勞保給付案因逾期申請無法給付,以失能給付佔7成最多,主因是發生事故後須一定時間診療,加上對相關權益不了解才會逾期。因修法不溯及既往,新法上路後發生的保險事故才適用5年請求權時效,目前符合申請資格的案件請求權仍為2年。
嘉義縣勞工陳淑貞質疑:「
年限延長雖好,但勞保破產危機更令人擔心,勞保若破產,不論年限延長多少都領不到錢,這才是大問題!」北市勞工鄭雅芬說:「很多基層勞工不懂法令規定,2年期限可能一下子就過了,導致權益受損,這樣的修法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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