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你知道保險糾紛處理的管道不一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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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保險糾紛處理的管道不一樣了嗎?
作者:Tony

處處可見的保險糾紛

翻開報紙、打開電視或是瀏覽網路,不難發現,到處都有保險糾紛。



小明說:那個該死的業務員,騙我把繳10年的保單換成新的保單。



小華說:保險公司說我違反告知且帶病投保,不賠、解除我的保險契約並且要依法沒收我的保費。



小英說:發生車禍了,不要臉的保險公司,無理由的不肯跟受害者和解,讓我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原本80萬就可以和解的,結果法院判了450萬,…。



這些事都在你我週遭發生,無助的消費者該向何人求助呢?



100年12月30日以前的處理方式

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實施以前,解決的管道,有的會找消基會、有的會找縣市政府的消費者服務中心、有的會找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金管會…等,不一而足。



這些管道提供了消費者申訴的管道,但,因為申訴系統無拘束保險公司的力量,也使消費者就算申訴贏了,對保險公司亦無可奈何!



經過了漫長的申訴程序,現在又要面對冗長的訴訟程序,有誰受的了。



現在的處理管道—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自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成立之後,也成立了「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以下簡稱評議中心),以往紛亂的申訴管道,現在統一了,由評議中心統一處理。



另外,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亦以授權命令的方式,授權行政機關訂定一定以下之金額,只要在該金額之下,對保險公司即產生拘束力,也讓許多消費者,大部份案子不用再透過訴訟,即可在較短的時間獲得該得之理賠金及其保護其權益。



你要知道的處理流程

原則上依照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消費者遇有保險糾紛時,其處理流程如下:

(一)先向產生糾紛的保險公司申訴,若被拒絕或保險公司30日滿不受理時,在保險公司拒絕或已屆30日之日起,可在60日之內向評議中心申請評議,逾期評議中心將不予受理。

(二)申請評議時,評議中心會將案件通知該保險公司,並請保險公司在10日內以書面陳述意見。

(三)保險公司寄發陳述意見給評議中心時,應該以副本通知爭議之消費者,消費者可以在收到保險公司陳述書10日內,以書面向評議中心提出補充理由書。

(四)評議中心收到雙方資料後,將會試著調處,若雙方不同意,直接進入評議,在3個月內提出評議結果。

(五)評議結果出來後,會寄給當事人,看是否同意其結果,消費者若同意其結果,保險公司在一定的金額下,例如:醫療險的給付在10萬元以下,對於評議的結果,一定要接受。

(六)最後,消費者可以在評議成立的90日內,向評議中心申請將評議書送法院核可,核可後的評議書,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七)以消費者而言,程序應該是,申訴…%26gt;評議…%26gt;補充理由…%26gt;同意…%26gt;核可。



重要事項補充說明

我國有關民事爭議流程,有關資料的提供係採辯論主義,用白話的方式講,評議委員只會在雙方提供的書面資料中,判斷誰的有理由,而不會為誰去找資料。



以保險公司而言,指的是陳述書。以消費者而言,指的是申請評議書及補充理由書。



記得,文件的事實及理由,請你一定要寫上法律上的理由,而不是一般業務員所說,只要評議申請書寫一寫(寫保險公司不要臉、沒人性、找水果日報…等字眼,這些都是沒有用的)就會有人幫你,天底下沒有這種事,不要被騙了。



評議若不成立(被搞砸了),之後就只能走法律程序,例如:訴訟、仲裁…等較為繁瑣的程序,在時間上可能會花上3年~5年的時間,而不是評議時間的3個月,請記得好好把握。



另外,再次提醒,每個程序都有時間的限制,時間過了,就回不去了。



個人處理的心得

市場上往往保險從業人員的汰換速度太快、保單條款文字艱深,導致投保保險所產生的糾紛不斷,評議中心的成立確實有其實益,本人樂觀其成。



但,接下來消費者所要面對的是,協助評議程序所要支出的費用,該費用無疑將造成消費者另一項負擔,建議消費者在投保時,能選擇有能力的人投保,避免陷入剝2層皮(業務員賺取佣金,因專業不足無法處理,另找人處理須再次付費)的困境。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先幫有能力之人,該員必湧泉以報,我想這是不變的真理,今天跟各位報告的處理流程及心得,也希望各位能參考。



若需要筆者協助或有不清楚的地方,隨時歡迎交流,祝福您!一同為了自己的權利而奮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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