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1日 星期三

07.04.30 檢討期中考

07.04.30 檢討期中考
07.04.30 檢討期中考
(一)甲→丁 民§767中段§107代理全的限制要求本人對抵押權承認.表示是要承諾”契約”有效§107的限制應包括自始限制.→兜一圈才會解到→不宜
§169表見代理→本人並不知道乙有蓋章.故不能用這一個推惟此以甲不負表見代理之.授權人責任為前提.茲就甲是否該當民§169前段之及積極表示行為.分析如下:1.最高法院的見解.我國託他人印章.乃日常生活之行為  →最高法院:採否定說2.表見代理(169)保護善意第三人.丁為善意但對抵押的部分應為可得而知.應有過失
  丁→善意有過失(二)1.甲→乙 §544(有償委任)      §227(不完全契約)→加害給付2.甲→乙 §110無償代理之責任
3.甲→乙 §184I前段.後段(三)1.民 §107
2.本人已表示同意.丁雖不知.但丁為善意故不得對抗
第二題(一)甲→乙1.民§177II 不法管理.明知他人事務.為自己利益      2.民§179?thedabridgej30uwi@乙受有100萬元之利益            100萬元依權益歸屬關係.應歸屬於所有人甲
            甲乙間無法法律關係上之原因
民§181前.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得者.此條文中所指的利益.指的是〝自然孳息或法定孳息〞故要用但書§181但      3.民§184I前.償還字畫的客觀價值(二)甲畫移轉給乙.乙取得所有權.乙贈丙.無償行為的受讓人.都善意取得.*立法保障原權利人.類推適用§183使甲得丙主張返還
   原權益人VS無償受讓人間(三)乙→丙 民§179
   Q:民§801.948之善意取得.是否以有效關係成立為前提?
  通說認為:採否定看法.以下即據此展開分析
乙→丙 民§179 1.丙取得所有權 2.乙喪失占有利益 3.乙丙無法律上原因→援948
2.甲→乙 民§179 1.乙受有價金之利益 2.依權益歸屬關係應歸屬於甲 3.甲乙無法律上原因
3.甲→乙 民§179 1.價額 2.乙→丙 民§179
第三題
一 1.受?theodocheppx竣H 2.執行職務 3.不法侵害他人的權利
二 損害賠償的範圍 1.民§193I 20萬 2.人格權受損害所引發之財產上損害亦得求償
三 丁→甲 民§184I前 §188I
四 丙→甲乙 因果關係 1.條件關係 2.相當性
第四題
(一)甲→戊庚 1.過失:投打二人間應該都無過失 2.不法:違法性.應無(二)甲→丁 民§188II衡平責任.雖無故意.過失仍須賠償       1.類推民§188II雇用人衡平責任                 丁受有票的利益發給球隊.有僱佣關係?       2.民§191之三 危險製造人責任.須賠償
       3.消保法§7I.II.III但書
(三)乙→丁 民§191之三 消§7I.III休克損害.賠償關係(四) 夙之繼承人→亥 民§184II            民§國賠§3I葵→亥 民§184II違反建築法規    民§354.360偷工減料.故意不告知瑕庛    民§227I
    民§191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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