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0日 星期三

個人取自公司資金 須課綜所稅

個人取自公司資金 須課綜所稅
個人無償自公司取得財產或資金,屬於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0類的「其他所得」,應納入綜合所得申報課稅。
中區國稅局查獲甲公司股東購置個人土地的資金,是來自甲公司帳戶,甲公司無法說明為何以公司的資金替股東購置土地,乃認定股東無償獲得土地,核定購置土地資金為其他所得,歸課該股東綜合所得稅,且以違章漏稅移罰。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的財產為贈與者?發熱衣樣式F或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的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產為贈與者,應依法對贈與人課徵贈與稅。也就是說,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以自然人為限,因此,公司或機關團體等法人並非贈與稅課稅對象,其將財產贈與他人,無需辦理贈與稅申報。
因公司非贈與稅課徵對象,因此並未課徵該公司贈與稅,不過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但書規定,個人取自營利事業贈與之財產,不在所得稅免稅的範圍,故核定購置土地資金為該股東個人其他所得,歸課其 聖誕簡訊綜合所得稅。
公司支付國外的勞務費用,若是屬於稅法規定的免課營業稅項目之支出,應就給付的勞務報酬,計算繳納營業稅。
甲公司93年度營所稅列報2億餘元的國外勞務費,經台北市國稅局查核後發現是給付外國公司仲介甲公司購買股票的報酬,雖然甲公司為適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依一般稅率課稅的公司,但因甲公司營業項目僅為買賣股票及股利收入,免課徵營業稅,因此甲公司給付國外勞務費,仍應依法繳納蝺~稅。因甲公司未依規定報繳,而遭國稅?uniqlo發熱衣螂伂|並處罰。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外國的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若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應由購買勞務的公司於給付報酬次期開始的15日內,依規定計算營業稅額。
因此,公司如果有購買國外勞務的情形,則支付給國外勞務的報酬,應依規定稅率計算報繳營業稅。但如果公司是適用營業稅法第四章第一節依一般稅額計算者,且購進的勞務乃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則可免予繳納。

2007.11.05聖誕節禮物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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